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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宜****工业园经开大道88号1号楼2楼230室
被投诉人:**乾新工程****公司
地址:**省**市青江街道熊猫大道383号2栋1单元5层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文君街道**路33号
四、基本情况
**乾新工程****公司代理****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投诉事项1:****存在虚假应标情况。
投诉事项2:**鑫业与**济远康泽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法定情形,**鑫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