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汉荣苑12号楼9层1号
成交金额: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 务 类 |
| 名称:2026****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外包项目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业化队伍,规范项目运营机制,对综合窗口服务收件(出件)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为企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等制定标准化流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效能、为企服务能力和帮办代办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天(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室,联系电话:0564-****202。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齐云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社区天盈大厦A座1620-1621室
联系方式:0564-****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202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