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审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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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玻璃厂地块
占地面积:44908.8438m2
地块位置:**市**区仁厚直街26号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规划道路,小部分****小学用地。
修复目标值:异位修复的土壤砷、铅、汞、锑、钴、镉、镍、氟化物、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芘、二苯并[a,蒽、萘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指标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400、8、20、20、32.3、351、1940、0.55、5.5、5.5、5.5、0.55、26.7、2090mg/kg;原位固定稳定化修复目标值土壤砷、钴浸出毒性分别为50、100μg/L。
修复范围:污染土壤修复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投影面积为3.7万平米,修复土方量为84764m3。
修复技术:地块内污染土壤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北侧市政绿地区域)。
土地使用权人:****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复施工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广****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5月30日前)、******公司(2025年5月30日后)、**贝源****公司(原位修复)。
修复效果评估范围与对象:(1)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效果评估;(3)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4)筛上物修复效果评估;(5)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6)市政绿地区域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评估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7)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第一阶段完成效果评估内容:第一阶段主体修复工作(地块北半幅污染区域),于2025年4月27日第一阶段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效果评估内容包括有第一阶段污染基坑、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第一阶段疑似污染土、第一阶段筛上物等修复效果评估。
第二阶段效果评估主要内容:即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重点内容。第二阶段主体修复工作(地块南半幅污染区域),效果评估内容包括有第二阶段的基坑、疑似污染土堆、筛上物、二次污染区域等修复效果评估,以及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绿地区域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于2025年12月11日修复效果评估通过专家评审。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广****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相关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并于2023年5月与8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砷、镉、铅、汞、镍、锑、钴、氟化物、苯并[a]芘、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对人体潜在风险不可接受,地块需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地块地下水超筛污染物砷、锑和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0~10m范围的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包括砷、镉、铅、汞、镍、锑、钴、氟化物、苯并[a]芘、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总投影面积、土方量分别为3.7万m2、84764m3。
三、修复方案概况
****委托****作为该地块修复施工单位先完成编制《****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采用修复技术为全开挖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于2024年12月10****环境局完成《修复方案》备案。后修复施工单位再对方案进行变更,《修复方案(变更)》对地块北侧市政绿地区域污染土修复工艺由原来的异位清挖外运变更为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于2025年1月24****环境局的备案。
四、修复实施情况
污染土开挖修复工程在《修复方案》完成备案后开始实施;北侧市政绿地区域内污染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工程在《修复方案(变更)》完成备案后开始实施。2025年4月10日完成第一阶段主体修复工作(地块北半幅污染区域)。第一阶段修复效果评估于2025年4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第二阶段主体修复开工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8月27日结束。
地块总体修复内容包括:
(1)根据风评和修复方案,地块污染基坑区域的设计方量为76234.56m #179;,修复深度0-10m;修复工程实际清挖方量77124.83m #179;(已扣除危废土方量,与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重合面积505.48m2,土方量253.41m #179;,已纳入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开挖工程量,未纳入本项计算),清挖完成后形成2个基坑,94个修复单元,其中第一阶段涉及1个基坑、40个修复单元,第二阶段涉及1个基坑、54个修复单元;
(2)根据风评和修复方案,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区域的设计方量为3211.11m #179;,修复工程实际清挖方量2057.02m #179;(与污染基坑重合方量1309.09m #179;,已纳入污染基坑开挖工程量),已在第一阶段完成;
(3)修复工程清挖疑似土方量为8261.13m3(堆方),其中第一阶段清挖疑似土堆体15堆,堆方量为2366.85 m3(堆方);第二阶段清挖疑似土堆体12堆,堆方量为5894.28m #179;;均检测合格后回填;
(4)修复工程冲洗筛上物方量为18215.81m3(堆方),其中第一阶段冲洗后筛上物堆体3堆,堆方量为8472.93 m3(堆方);第二阶段冲洗后筛上物堆体1堆,堆方量为9742.88 m3(堆方);
(5)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外运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2745车次,合计99013.64吨,形成污染土转移联单2745份。其中,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含汞污染土11670.16吨,354车次;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复合污染土3449.42吨,107车次;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有机污染土3329.05吨,100车次;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含汞无机污染土80565.01吨,2184车次;
(6)根据风评和修复变更方案,市政绿地区域土壤修复工程量4899.45m #179;,修复面积2330.42m2,修复深度0-10m;其**位固化稳定化修复经效果评估检测达标土方量为4810.53m #179;,另有经效果评估概念模型更新后达标土方量为88.92m #179;;
(7)清挖环境管理土方量为715.11m #179;,清挖深度0-2m,形成环境管理土堆1堆,土堆方量为756m #179;(堆方),已在第一阶段完成回填指定区域;
(8)鉴别为危废属性的污染土方量为418.88m3,已完成清挖转移方量441.97m3(含超标扩挖),清挖面积593.79m2,清挖深度0-3m,合计重量668.12吨,已在第一阶段完成转移有资质单位。
****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已按照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要求的修复范围和工程量完成了地块土壤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技术及施工要求实施,各项监测均满足实施方案的要求,修复工程已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
五、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了《****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并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备案;后《监理方案(变更)》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备案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进行审核,主要结论如下:
(1)修复实施中使用的修复技术与《修复方案》(变更)一致;修复场地实际总平面布置分区第一阶段与《修复方案》(变更)略有差别,新增了渣块暂存区3;第二阶段因土地使用权人要求第二阶段修复施工的临时设施平面布置须退让出规划A41-1地块范围,第二阶段修复施工的临时设施平面布置进行了较大调整。修复区基坑清挖拐点坐标与《修复方案》(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一致。
(2)本项目北侧市政绿地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其工程性能检测由****公司开展,经检测,水泥土的搅拌均匀性、胶结性、水泥土强度、连续性、阻隔性能、渗透系数、施工记录桩长等工程性能参数,均符合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工程性能参数要求。
(3)地块内所有清挖污染土壤均已按既定修复路线完成外运处置,落实了相应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取得了各水泥厂出具的处置完成证明,修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了既定的修复任务。
(4)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可知,修复施工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同时,修复施工单位基本落实了施工期间各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间未造成二次污染,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
综上所述,修复施工单位按照《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对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了清挖,同时对地块污染土进行外运处置及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实施期间基本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该项目已满足申请修复效果评估要求。
六、修复效果评估
(一)修复效果评估范围与对象
(1)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效果评估;(3)疑似污染土堆效果评估;(4)筛上物修复效果评估;(5)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6)市政绿地区域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效果评估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7)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等。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1.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地块清挖基坑2个、修复单元94个,实际清挖方量77124.83m #179;,自2025年1月7日至8月9日,共分为28个批次,采集1696****实验室分析,涉及的污染物为土壤砷、镉、汞、锑、钴、铅、镍、总氟化物、苯并[a]芘、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清挖深度为0-10m。
经基坑清挖检测和扩挖检测的最终结果为各基坑检测结果低于修复目标值,清挖效果检测合格,表明了地块内相关区域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已经全部清挖完成。
2.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壤效果评估
对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壤(包括单独开挖基坑1个和二次污染区(490.81平方米))检测评估,自2025年1月8日至4月1日,共采集两批次样品,合计17个样品,测试指标包括砷、汞、锑、总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共9项。
检测结果为所有样品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且原超标堆土当作污染土外运处置,针对渣块进行冲洗处理完成。地块的重油清挖后调查超标污染土已经清理完成,未有遗留现场。
3.原位修复效果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北侧市政绿地南侧边界与地块间存在止水帷幕,其工程性能通过了专项验收。
本地块原位固化稳定化区域5个,修复面积2330.42m2,修复方量4810.53m #179;,另有经效果评估概念模型更新后达标土土方量为88.92m3,自202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共采集270****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砷浸出毒性、钴浸出毒性,另加测锑全量、总氟化物全量及苯并[a]芘全量,原位修复深度为0-10m。经检测的结果为各原位修复区域检测结果低于修复目标值。
2025年3月14日-2025年10月31日,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原位固化稳定化区域上下游及内部布设的6个地下水井,共采集8批次、地下水样品48****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包括主要目标污染物砷、钴,另加测锑、氟化物、苯并[a]芘,经涵盖地下水丰平枯三个水期监测,结果为原位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主要目标污染物均达标且趋势基本符合趋于平稳或递降趋势要求。
综上,原位修复区域范围内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达到预定目标。
4.筛上物冲洗效果评估
修复工程共产生筛上物4堆,方量为18215.81m3(堆方),依据规范开展筛上物附着土抽样计量估算,结果满足要求,筛上物效果评估合格,满足回填的要求。
5.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
施工合计清挖疑似污染土方量为7528.38m #179;,共产生疑似污染土堆27堆,合计疑似污染土堆方量为8261.13m #179;(测量堆方)。自2025年3月18日至8月5日,对疑似污染土分2个阶段5个批次验收,采集 39****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包括锑、砷、汞、镉、钴、总氟化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二苯并[a,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共13项,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本次修复项目清挖出的疑似污染土风险可接受,满足回填的要求。
6.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本次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的效果评估需采样的区域包括沉淀池、洗车区、地磅区、污水处理区、渣块冲洗区、渣块暂存区、临时道路、筛分处理大棚、疑似污染土堆场,共分为2个阶段验收,采集57****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包括砷、镉、汞、锑、钴、铅、镍、总氟化物、苯并[a]芘、萘、苯并[a]蒽、苯并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共15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污染对应的修复目标值,表明修复工程临时区域未受到修复施工二次污染。
7.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
经审核,本项目已于修复工程开工前完成污染土壤的危废鉴别,危废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中机科技****公司进行处置。其余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满足******公司、**海螺****公司、**海螺****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的接收要求。2024年11月30日已按程序与上述四家处置单位签订污染土处置接收函,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前均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转运方案。转运过程相关台账、转运联单、接收证明、监理监督相关影像资料完整,污染土壤转运过程环境监理单位随机跟车监督无异常,地块的污染土壤已分别转运至上述四家处置单位并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转运过程采取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未出现二次污染事件或安全事故;各水泥厂在水泥窑协同处置期间的尾气监测均达到相关标准。外运污染土壤车辆统计共2745车次,合计外运99013.64吨,其中**海螺****公司共计接收污染土8446.79吨,**海螺****公司共计接收污染土21638.85吨,**海螺****公司共计接收污染土23170.12吨,****集团****公司****公司共计接收污染土45757.88吨,四家处置单位均已出具了污染土接收证明及污染土处置完成证明。
因此,本地块清挖出污染土壤已按修复方案及相关规定全部外运至水泥厂完成了协同处置,未遗留现场,污染源得到有效消除。
七、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修复治理。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并且通过资料审核,地块异位修复范围污染物全部得到清挖与修复,污染源得到有效消除;北侧市政绿地区域污染土壤经原位修复后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等。修复后地块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等第一类用地规划进行安全利用。建议申请将地块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八、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1)需在后期环境管理予以关注的包括:地块北侧市政绿地的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区域(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土壤砷与钴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修复),土地使用权人和开发利用相关责任单位应落实长期监测等后期环境管理要求,保障该地块环境安全。地块流转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做好修复工程相关资料与环境管理要求的交接工作。后期土地再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开发利用相关责任单位应保护好原位修复区域风险管控措施,禁止破坏现场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原位固化稳定化管控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开挖、钻探及其他扰动管控设施的作业,确需实施扰动施工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2)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保障该地块环境安全。
(3)该地块存在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修复目标值的土壤,包括开挖后集中回填和未开挖两部分区域,土地使用权人应采用明显标识划定管理范围,做好资料归档,纳入后期环境管理;该部分土壤在开发建设及未来利用过程原则上不得外运,确需外运时,不得外运至第一类用地或农用地区域。
(4)由于地块在调查阶段地下水存在超筛的情况。因此,后期地块地下水原则上不得进行开发利用,开发建设时应对基坑涌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鉴于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工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