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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县****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具体如下: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二)进度款支付:“3.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出现资金审批延误或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以30天为限),承包人应无条件确保合同约定的分阶段工期目标和工程总工期不因此延误,并不得就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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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