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申请市级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的许可决定

审批
河南-漯河-郾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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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市级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的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01 15:19:58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环辐许准字〔2026〕第17号

****:

你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我局已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5004F,注册地址为**省**市**区海河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王齐超,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L0044],有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11日。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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