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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道路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3 | |||||||||||||
| 《****局部道路及周边地块规划修改》****研究院编制,已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了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完成成果稿。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3日(共30个自然日),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中的B单元、E单元和F单元,涉及规划修改地块有B-01、B-02、B-03、B-04、B-05、E-08、F-06、F-07、F-08等,涉及的规划道路有茗岙路及F-07、F-08间的支路。该范围西侧以河道为界、南侧以纵四路为界、****小学、东侧以山体为界。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7.51公顷。 二、道路修改 本次规划涉及**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起点位于规划茗岙路,公路线位与规划道路茗岙路道路红线不一致。规划将茗岙路(茗岙溪以东路段)局部规划道路的线位进行优化,不改动规划道路的宽度,因此在保证交通出行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道路修改可行。F-07、F-08地块间规划支路(暂命名茗东路),宽6米,长约63米,因其东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规划支路无法连通至周边道路,本次规划取消茗东路(纵四路以东路段),将F-07、F-08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 本次规划**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县道,县道保护范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0米范围(含边沟为不少于11米),县道保护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控。 三、用地面积、用地界线和用地编号修改 本次规划根据**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线位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对修改范围内用地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总用地面积7.5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用地面积3.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由原6.80公顷调整为3.5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减少3.26公顷,耕地面积增加了3.26公顷。涉及修改地块有B-01、B-02、B-03、B-04、B-05、E-08、F-06、F-07、F-08等。 B-01地块因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用地面积由2.84公顷修改为0.07公顷; B-02地块因**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线位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影响,用地面积由0.42公顷修改为0.43公顷; B-03地块在《****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1、B-02、B-03、B-04地块规划修改》中已取消编号; B-04地块面积因**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线位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影响,界线微调,用地面积与原详规一致,面积为0.15公顷; B-05:原详规为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为0.05公顷。因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该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本次规划将垃圾转运站沿**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向东侧移至公**侧,B-05地块编号取消。 E-08地块因**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工程线位影响用地面积由0.15公顷修改为0.14公顷;F-06地块面积由0.12公顷修改为0.11公顷;F-07、F-08地块合二为一用地面积由2.29调整为2.17公顷,F-08地块编号取消。 三、用地性质修改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次规划采用新的用地用海分类。相应翻译B-01、B-02、B-04、B-05、E-08、F-06、F-07、F-08等地块。 B-01:原详规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规划翻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02; B-02:原详规为文体科技用地(C3****农贸市场用地(C6),本次规划翻译为文化活动用地,用地代码为080302,兼容商业用地(0901); B-04:原详规为其他交通用地(T2),地块内配建一处公厕,本次规划翻译为对外交通场站用地,用地代码为120801,地块内配建一处公厕; B-05:原详规为环卫设施用地(U2),用地功能为垃圾转运站,因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该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本次规划将垃圾转运站沿**县茗岙至昆阳公路向东侧移至公**侧。 E-08、F-06:原详规为商住用地(CR),本次规划翻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02,地块内兼容商业用地(0901);F-07、F-08:原详规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规划翻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02。 四、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垃圾转运站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位置移至茗岙乡东侧,其他工程设施用地没有变化。此外,规划修改后人口规模减少,经分析,对原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均较小,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置仍按原规划配置。 六、其他 遵循与控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修改和与该规划修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若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规划局****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3日(共30个自然日) 公示地址:****政府网站https://www.****.cn/ 联系地址:**县**街**前路117号(****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232 附图: 1、 区位图 2、 土地使用现状图 3、 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4、 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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