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4月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需求:水罐消防车1辆。
2.交货期:40日历天
3.质量:合格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中标金额 (元) | ||
| 1 | ****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 **** | 914********745080T | 市邺城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1000米** | 268000 | ||
| 序号 | 名称 | 交货期 | 质量 | 交货地点 | 评审总得分 | ||
| 1 | 同项目名称 | 40日历天 | 合格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94.00分 | ||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水罐消防车 | 凯力风牌 | 1 | 268000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钟意强、黄鑫、郭可庄。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费计算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本次磋商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4930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地 址:**县韩陵镇韩陵大道6号
联 系 人:靳先生
电 话:156****7898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关区创业大道东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