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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88710J | 建设单位法人:郑海元 |
| 王江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内,胜利路以东,03路以北 |
| 年产30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胎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1-C2911-轮胎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内,胜利路以东,03路以北 |
| 经度:118.55105 纬度: 37.01757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0-22 |
| 东环审〔2014〕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8871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88710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0 |
| 2025-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299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胎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12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胎,二期年产8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胎 |
| 市场原因,分期建设,建设总规模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密炼(胶料制造)、子午胎生产(热炼、胎面、胎侧及型胶制造、钢丝帘布压延及裁断、内衬层及各种胶片压制、胎圈制造、成型、硫化及成品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密炼(胶料制造)、子午胎生产(热炼、胎面、胎侧及型胶制造、钢丝帘布压延及裁断、内衬层及各种胶片压制、胎圈制造、成型、硫化及成品检验) |
| 依托南厂区现有项目密炼车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炭黑储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30m的排气筒Y1排放;粉料储仓及配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30m的排气筒Y2排放;密炼进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30m的排气筒Y3排放;密炼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高30m的排气筒Y4排放;压片冷却废气经干式中和+复合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高30m的排气筒Y5排放;热胶、压延废气经干式中和+复合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Y6排放;硫化废气经干式中和+复合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Y6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南厂区:炭黑储仓废气、粉料储仓及配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高32mDA002排气筒P7排放;密炼机进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经高32mDA006排气筒P8、DA007排气筒P9排放;密炼机出料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43mDA016排气筒P10排放; 北厂区:开炼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预备车间1号排气筒DA003排放;压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排气筒预备车间2号排气筒DA004排放;二期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硫化3号排气筒DA005排放。 |
| 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化,排气筒数量增加,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但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用于软化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原环评未识别;由于废气治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期验收时新增的废UV灯管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容积400m3的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容积400m3的事故水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4 | 0.13 | 0 | 0 | 0 | 0.57 | 0.13 | |
| 0.021 | 0.008 | 0 | 0 | 0 | 0.029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59 | 3.78 | 0 | 0 | 0 | 8.37 | 3.78 | / |
| 10.89 | 7.95 | 0 | 0 | 0 | 18.84 | 7.95 | / |
| 1 | 隔油沉淀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依托现有隔油沉淀池 | 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检测指标中pH值为7.6,氨氮平均值为2.84mg/L,总氮平均值为8.83mg/L,总磷平均值为0.49mg/L,化学需氧量平均值为161.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值为51.6mg/L,悬浮物平均值为43.75mg/L,石油类平均值为1.44mg/L |
| 1 | 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业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10mg/m3、3.0kg/h),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依托南厂区:炭黑储仓废气、粉料储仓及配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高32mDA002排气筒P7排放;密炼机进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经高32mDA006排气筒P8、DA007排气筒P9排放;密炼机出料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43mDA016排气筒P10排放; 北厂区:开炼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预备车间1号排气筒DA003排放;压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排气筒预备车间2号排气筒DA004排放;二期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26m硫化3号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区预备车间2号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46,北厂区硫化3号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南厂区DA002排气筒P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46,南厂区DA006排气筒P8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46,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南厂区DA007排气筒P9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46,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南厂区DA016排气筒P10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0~54dB(A),夜间噪声值在41~47dB(A)之间均低于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不合格品、废橡胶、废钢丝外****公司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储仓利用。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溶剂油桶、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废钢丝帘线、次品轮胎、废包装材料、废胶料、废胶片、废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处置。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溶剂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容积400m3的事故水池 | 容积400m3的事故水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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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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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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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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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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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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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