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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现将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506(****行****管理科) 传真:0692-****506
通讯地址:德宏州**白象街150号 邮 编:678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瑞****公司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4月2日 | |
| 2 | ****关于**市梓暄服装洗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4月2日 | |
| 3 | ****关于**市焱火星辰印花绣花工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4月2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