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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市宁蒗县长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计划工期变更如下: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由:“ 270日历天。”变更为“ 6个月。”。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按此调整。
二、其余事项不变。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己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若后发出的补遗书与前发出的补遗书内容不一致,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