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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赣发改农经〔2026〕205号
报来《****水利厅关于报送的函》(赣水函〔2026〕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赣抚**灌区工程设施老化问题、提升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现代化灌区改造进程,经研究,原则同意**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省赣抚**灌区“十五五”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县、**区、高新区,**市等县(区、市)。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渠系建筑物、渠堤安全防护、渠顶道路、排水****中心建设。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请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不****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政府性楼堂馆所,杜绝闲置浪费现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