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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原公告中第九项现场踏勘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
2、踏勘时间:4月6日至4月10日,工作日09:00-11:00、15:00-17:30,节假日09:30-11:30、15:30-18:00;
3、踏勘地点:**省**市岢**;
4、联系人:安先生;
5、联系方式:182****6877;
6、踏勘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如需踏勘请提前1天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进行踏勘报备;
8、具体事宜请联系安先生,由其统一安排,踏勘现场会发放踏勘证明,请确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携带此证明用于查验,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