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机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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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机构征集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具备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征集,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汽油、柴油数量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1.检测对象:**市域内储存的汽油、柴油;

2.检测频次:每年抽检2次,抽检时间由我局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3.检测项目:

①常规质量指标检验。汽油:2026年6月30日之前开展的检测按照GB 22030-2017《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执行,2026年6月30日之后开展的检测按照GB/T 22030-2025《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执行。柴油按照GB19147-2016《车用柴油》执行。

②常规数量指标检验。以打尺丈量的方式测量油罐内汽柴油数量。

③服务期限:2026年1月-12月,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

二、****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日期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加急标书代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且****政府采购不良记录,且无论最终是否承担此项业务,须对征集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予以保密。

四、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一)提交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邮寄(邮箱)地址:**市**区八纬路207号 ****物资储备处;slshwzjwzcbc@tj.****.cn。

(三)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8时(**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五、凡对本次征集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丁鹏

联系电话:022—****3977 187****9089

2026年4月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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