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审批
河南-新乡-卫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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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03

豫 0781 环责改字〔2026〕5 号

卫****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6104F

地址:****车站南

法定代表人:韩世强

我局于2026年4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2026年3月30日,接********支队线索“2026年3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吹膜工序正常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利用风速仪对吹膜工序集气罩检测收集风速为0m/s,现场发现集气管道与废气治理设施连接处断开,利用风速仪对管道断开处风速进行检测,风速为3.648m/s,废气不能有效收集”问题。2026年4月2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检核查,现场核查时你单位未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发现治污设施连接处断裂的管道已修复,并对治污设施全面进行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询问, 问题线索属实。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30日,我局接********支队问题线索一份(共1页)、问题线索照片四张(共4页),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七张(共7页)、现场制作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共4页)、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2026年4月2日你单位提供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台账一份(共2页)、生产日报表一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的违法事实。

2.2026年4月2日,你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共4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一份(共4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齐全全,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

3.2026年4月2日,你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一份(共1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以上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2026年4月2日日,我局提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份(共2页)。以上证据证明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对集气管道与废气治理设施连接处的断裂进行维修,未修好前不得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 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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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4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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