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4月3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花园大道9号
成交供应商业绩:业绩1:**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业绩2:**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业绩3:**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
成交供应商荣誉:1.完成的**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2035)在2019年度**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三等奖,颁奖单位:**省城市规划学会;2.完成的**市市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2030)在2019年度**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二等奖,颁奖单位:**省城市规划学会;3.刘凯同志你参与完成的**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在2023年度**省推荐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获二等奖,颁奖单位:**省城市规划学会。
成交金额:大写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489800.00元)
公告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4日
采购人:****
地址:**县世纪大道与星园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郑主任
电话:0558-****65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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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