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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38397Q8A | 建设单位法人:吴一帆 |
| 吴一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文港镇工业大道 |
| ****UV喷涂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文港镇****基地 |
| 经度:116.13463 纬度: 28.308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进环审〔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4MA38397Q8A001P |
| 2021-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38397Q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4MA38397Q8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3684U62W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8 |
| 2026-03-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8207 |
| 项目位于**省**市**县文港镇****基地(东经116°8′3.816″,北纬28°18′26.392″)。项目为扩建性质,利用现有空置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为3000m2。新增5条UV自动喷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主要设备有UV自动喷涂生产线,真空镀膜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主要原辅料有笔杆,水性UV漆和铝片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静电除尘、UV喷底漆、真空镀膜、喷UV面漆。项目设计能力年喷涂8000万只笔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一期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占比26.7%;一期已建成3条UV自动喷涂生产线,并形成年喷涂4800万只笔杆的生产能力;项目地理位置,使用设备,原辅料种类及数量和环保投资均未发生改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UV喷涂8000万只笔杆 | 实际建设情况:年UV喷涂4800万只笔杆 |
| 分阶段实施,一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静电除尘、UV 喷底漆、真空镀膜、喷UV面漆 | 实际建设情况:静电除尘、UV 喷底漆、真空镀膜、喷UV面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原辅材料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废水主要为笔杆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水帘喷淋废水。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池(污水处理池工艺为中和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过滤池)后排至文****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由专用管道排至抚河。 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废气主要为喷漆及固化废气。项目喷漆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尤其是各类设备基础必须做好防振措施;优化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靠门窗处设置;日常应加强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厂区绿化,尤其是沿厂界应栽种高大树木林或建立隔音墙,以增加立体防噪效果,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的随距离及屏障自然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池、事故应急水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罐区、甲类仓库、危废仓库进行重点防渗;变配电间、控制室、一般固废间、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综合楼及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加强对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事项应报请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废水、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危险废物间必须按照《**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排污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标识牌。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以下要求:CODcr≤1.567t/a;NH3-N≤0.209t/a;VOCs≤16.077t/a。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产线采用自动喷涂技术,并设有涂料系统,极大的提高原辅材料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后续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 2、废水主要为笔杆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和水帘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池后排至文****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由专用管道排至抚河;厂区废水排放执行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通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现有工程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依托现有工程分区防渗措施; 7、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企业将按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9、已按要求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10、本次扩建需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17t/a,NH3-N:0.003t/a,VOCs:0.395t/a;根据核算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对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本批复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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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0.016 | 1.567 | 0 | 0 | 1.566 | 0.016 | |
| 0.206 | 0.003 | 0.209 | 0 | 0 | 0.209 | 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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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816 | 0.194 | 16.077 | 0 | 0 | 15.876 | 0.194 | / |
| 1 | 厂区污水处理池 | 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厂区污水处理池 |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可满足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3套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 3套水帘+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12~DA014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 | 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共四个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项目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事项应报请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污水处理池、****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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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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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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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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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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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所涉及的内容,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市****执法大队****政府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在批复后5年内开展竣工验收。 企业后续按要求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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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