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PU鞋材110万平方米、减震垫1万平方米、护具15万套、吸震材料30万平方、隔音垫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PU鞋材110万平方米、减震垫1万平方米、护具15万套、吸震材料30万平方、隔音垫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古劳镇三连六街8号之六(自编A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古劳镇三连六街8号之六(自编A区),主要从事PU鞋材、减震垫、护具、吸震材料、隔音垫的生产,年产PU鞋材110万平方米、减震垫1万平方米、护具15万套、吸震材料30万平方、隔音垫12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灌注、发泡成型、熟化、切割、打孔等。项目不得使用二氯甲烷等有机溶剂进行发泡成型或者清洗。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MDI、T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脱模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