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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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00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4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商贸城三期B区14幢112号

投标报价:6782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市柳市镇华山北路2、6、8号

投标报价:63131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罗亭大道109号贵源低碳产业园

投标报价:6691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70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吴晓蓉、杨广芝

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公示期: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吴晓蓉、杨广芝,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2026-04-03 00:00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

项目编号:2026ADDWZ00025-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3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开发区**路9号

投标报价:****6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公司

地址:**市官林镇东尧村韶丰路18号

投标报价:****4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公司

地址:**市官林镇都山村曙光路7号

投标报价:****6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70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吴晓蓉、杨广芝

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公示期: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吴晓蓉、杨广芝,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2026-04-03 00:00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

项目编号:2026ADDWZ00025-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祥和北路58号

投标报价:****58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撮镇工业聚集区

投标报价:****4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公司

地址:**省**市**县郭河镇工业集中区

投标报价:****00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70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吴晓蓉、杨广芝

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公示期: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吴晓蓉、杨广芝,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2026-04-03 00:00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

项目编号:2026ADDWZ0002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慎城南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红线外18千米电力安装工程(第二批)物资联合招采-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智超****公司

地址:**市**区四里河路与**路**城市公馆B座1009室

投标报价:62778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路****商务中心办公F座办1226室

投标报价:673680.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开发区丹霞路128****创业园133室

投标报价:700762.00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中心大厦13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70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负责人:吴晓蓉、杨广芝

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公示期: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联系人:吴晓蓉、杨广芝,联系电话:0551-****6230/136****1820、157****950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附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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