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江洪渔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689
传 真:075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江洪渔港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江洪**洪渔港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渔港建设工程,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将在现有长度290米的200 HP渔船简易码头基础上升级改造为400 HP渔船码头,****中心200平方米,并**卸鱼棚2400平方米,两个卸鱼棚面积分别为1500平方米、900平方米,以及渔港相关的水电消防等配套工程,并且疏浚工程土方量48894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41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9.02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海域的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上岸后委托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陆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路面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外租用的居民楼、**及周边公共厕所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陆域施工区域四周导流沟收集后再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地面洒水等,不外排。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控制施工设备速度、保证路面清扫干净等措施抑制;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控制车速、清扫路面等措施控制;疏浚物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降低恶臭污染。船舶生活垃圾采用船上配备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和贮存,分类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倾倒;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综合利用;疏浚物在船上沉淀后,通过车辆运输至纳泥区用于林地、沟渠等的回填。噪声可通过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