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省**市**县南****开发区**社区75号 | **** | ******公司 | 为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投资1000万元,采购反应罐、蒸馏进料罐、分子蒸馏机、产品罐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采用原料预处理、产物分离、包装等生产工艺,**《酶法甘油二酯食用油生产项目》,本项目已在**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甘油二酯食用油800吨的生产能力。 | ⑴本项目冷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冷凝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投料废气、冷凝不凝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企业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二级标准。 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⑵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机尾水一并接管****开发区污水厂处理。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以****开发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开发区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2023年3月28日起三年后执行**地标《****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企业后期雨水最终排入西侧**竖河,后期雨水应执行《**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相关要求,即后期雨水排放不应超过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该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项目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⑷本项目废白土、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食用油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液态脂肪酸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