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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改投审〔2026〕28号
****改革局关于龙甫镇绿美生态小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报送龙甫镇绿美小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龙府函〔2026〕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了补齐圩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圩镇风貌,我局同意实施龙甫镇绿美生态小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肇****派出所后面。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1.公共设施:增设垃圾箱、休憩座椅、健身设施等。
2.绿化工程:清乱补绿、补种开花植被、种植水生植物。
3.照明工程:路灯、草坪灯、庭院灯设置。
4.标识系统:主题科普展示栏、导视系统、安全警示、道路指引等。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69.13万元,其中:工程费133.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3万元、预备费9.5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优先从上级下达我市的“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在符合使用范围的上级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