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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0045 | 信息分类:批准结果信息 | |
| 批复 | 发文日期:2025-10-21 | |
| ****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25-10-21 | |
| ****发改委 | ||
| 废止时间: | ||
|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储老庄古民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金发改审批〔2025〕550号 | 关键词:||
**市**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储老庄古民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六****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储老庄古民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金文旅〔2025〕33号)及《储老庄古民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修缮传统建筑,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东**镇小华冲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储老庄古民居西路建筑(含**、前天井及两厢廊、中进、后天井及两厢廊、后进)的搁层木构架、墙体与屋面进行修复。恢复木构件原貌、修复坍塌部位结构、重新铺盖屋面并做好防水处理,恢复西路建筑历史风貌与使用功能。
五、项目匡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80万元,自筹10万元。
六、建设期限:4个月。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尽快落实该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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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