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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关于暂列金存在不一致做出澄清说明:招标控制价为项目财评报告下浮6%后所产生金额,招标控制价【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所示单位工程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偏差参考。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有关暂列金描述为【暂列金为税前价50000元】。标书代写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09时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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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