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官助理服务(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 16:23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涂日玮,洪彤华,龚剑平 | ||
| 总成交金额 | ¥159.9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钰琼、陈志生、杜亚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306、****932、****0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金尚路90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7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门市**区**南路81号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932、****020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采购包1:
| **** | **市**区新澳路1505号2427 | 1,599,000.00元 | 96.07 |
采购包1(法官助理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法官助理服务 | 法官助理服务 | 法官助理服务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服务期1年 | 项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 | 1,599,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涂日玮 |
| 评审专家: | 洪彤华 、 龚剑平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3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法官助理服务:4.083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人员全部到位; 2、本项目服务期1年;根据《****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成交供应商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名称:****
地址:****门市**区金尚路906号
联系方式:0592-****71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0592-****932、****0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钰琼、陈志生、杜亚娟
电话:0592-****306、****932、****020
****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