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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委托,就**市雪湖演绎(青春**戏)项目水火特效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6年4月3日9时30分,在****开启,****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人民币):****065.00元
公示期: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供应商签字的异议函,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