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中路;
建设单位:********研究所);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周元强(035********000000152)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于**市汇龙**海中路753号,现有项目(南院区)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项目投资额99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0万),占地面积21603.49m2,新增床位数250张,主体工程**南院区发热门诊楼及北院区门诊综合楼、行政办公楼、多功能楼,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配套**或依托改建。本项目建设成后,医院床位总数为2100张,项目已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须符合《**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等相关规划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与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营须充分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间的相互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周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完善雨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分类收集处理特殊医疗废水、一般医疗废水和非医疗生活废水,本改扩建项目**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系统,待正常运行后拆除现有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发热门诊感染废水配建消毒预处理设施,口腔科废水须经除汞预处理(不使用除外),检验科废水须经破氰除铬预处理(不使用除外),放射科废水单独收集须经衰变预处理(不使用除外),生活废水须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并接入****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综合废水处理工艺初步设计为“格栅集水池+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接触消毒池+排放监督池”,****处理站建设地点应与《报告表》建筑总平图保持一致,处理后****处理厂管网,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须符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水厂接管要求。
3.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筑工地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严格控制渣土露天堆放,露天场地及渣土堆场需设置防风抑尘网、围挡墙等防尘屏障,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限值。
4.严****处理站水解酸化、好氧曝气、污泥脱水等工序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站的厌氧池、好氧池、格栅间均加盖设计建设,并配建废气负压收集设施,收集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建专用油烟净化装置,备用柴油发动机须使用轻质柴油。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表1和表2大型食堂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排放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
5.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居民区环境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扰民,场界施工噪声须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限值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夜间指22:00至翌日6:00期间)进行产生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合理布局运行期引风机房、泵房及中央空调风冷机组、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选用设备应考虑消声设备或配建减振、隔声等治理设施,其他设备也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医院场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并确保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6.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危废类医疗废弃物及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5)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7.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医废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区域应建设防水隔离层,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8.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废水总排口须安装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9.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10.涉及放射性设备和电磁辐射设备安装使用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