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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4MA264FR94C | 建设单位法人:周中吉 |
| 杨晓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邹区镇腾辉路12号 |
| ******水**向钻具和海****工厂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7-C3517-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821944 纬度: 31.78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1 |
| 常钟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4MA264FR94C001U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4MA264FR9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4MA264FR94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4 |
| 2026-03-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xinwendongtai/815.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钻杆工具4.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淬火、喷漆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相比,实际生产工艺变动主要为3处:①原环评中盐浴淬火、盐浴回火工段,调整为采用2号热处理钻杆线的接头自动调质线进行水淬、回火加工;②原环评中盐浴碳氮共渗工段,调整为采用2号热处理钻杆线的气体氮化炉进行碳氮共渗加工;③盐浴碳氮共渗变动为气体碳氮共渗后,后续清洗工段取消。 |
| 原环评中,本项目利用盐浴氮化炉进行淬火、回火、碳氮共渗加工;实际建设过程中,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淬火、回火工段利用已购置接头自动调质线替代加工,碳氮共渗工段利用已购置气体氮化炉替代加工,经企业调试设备后,可满足产品热处理加工需求。 原环评中,本项目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各购置2台,用于水淬、回火加工,工作时间为4800h/a: 实际建设过程中,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各购置1台,根据企业现场调试,设备实际调质能力有一定的提升:1、单批次处理量增加,升级后设备单次装料量更大、升温速度更快、控温精度更高、工艺周期缩短,单批次处理能力较原环评设备明显提升。在配置1台淬火、1台回火设备的情况下,仍可完全满足项目设计产能要求,产能具备可行性。2、原料利用率提高:得益于设备调质工艺优化、温度控制更稳定,产品热处理质量一致性更好,原料利用率较环评阶段有所提高,产品合格率提升,单位产品原辅材料消耗量相应降低。因此,项目污染物产生量不高于原环评核定量,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可接受,具备环保可行性。故已购置的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产能需求。 以上变动涉及盐浴氮化炉和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盐浴氮化炉5台不再购置,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各购置1台,相较于环评阶段各减少1台,本项目产能未发生变动,以上变动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也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因此,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接头自动调质线淬火及回火设备各购置1台,相较于环评阶段各减少1台,对产能无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混合废水排放量为8849m3/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冷却塔排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厂内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接入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3.0m3/d,本项目污水站处理工艺主要为破氰、絮凝沉淀、超滤、蒸发等。 废气:盐浴碳氮共渗废气(G1-2、G2-5)经集气罩侧吸风+顶吸风收集(捕集率90%),侧吸风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和顶吸风尾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风机风量为25000m3/h。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喷漆线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捕集率99%),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除去漆雾后(颗粒物去除率98%),和负压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5%)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气体碳氮共渗产生的废气(捕集率100%)经火炬点燃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捕集率100%),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去除率98%)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 辊底式钻杆热处理生产线水淬、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 接头自动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6#排气筒)。 修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极少量尾气不进行定量分析。 喷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极少量尾气不进行定量分析。 盐浴碳氮共渗工段未捕集的氨气、氰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线未捕集到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 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 噪声:选择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安装,安装隔声、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厂界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仓库:100m2,位于车间一一层;危废仓库:93m2,位于厂区西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际建设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后定期补水,无强排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3780m3/a经厂内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际建设时,因工艺调整,本项目不再产生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污水处理站不再建设。 废气: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原环评中盐浴淬火、回火、碳氮共渗工段由已购置热处理钻杆线设备替代加工,盐浴碳氮共渗废气(含氨、氰化氢废气)、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不再产生,配套废气防治措施不再建设。 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原环评中盐浴碳氮共渗工段由已购置热处理钻杆线设备替代加工,盐浴碳氮共渗废气不再产生。 固废:实际建设过程中,于车间二空地处设置一般固废堆场约20m2,及时清运,满足相关贮存要求;危废仓库:93m2,位于厂区东南侧 |
| 详见一般变动影响分析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78 | 0.378 | 0 | 0 | 0.378 | 0.378 | |
| 0 | 1.512 | 1.512 | 0 | 0 | 1.512 | 1.512 | |
| 0 | 0.151 | 0.151 | 0 | 0 | 0.151 | 0.151 |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227 | 0.227 | 0 | 0 | 0.227 | 0.227 | |
| 0 | 1.134 | 1.134 | 0 | 0 | 1.134 | 1.134 | |
| 0 | 0.189 | 2 | 0 | 0 | 0.189 | 0.189 | |
| 0 | 16929.58 | 16929.58 | 0 | 0 | 16929.58 | 16929.58 | / |
| 0 | 0.227 | 0.227 | 0 | 0 | 0.227 | 0.227 | / |
| 0 | 4.633 | 4.633 | 0 | 0 | 4.633 | 4.633 | / |
| 0 | 0.857 | 0.857 | 0 | 0 | 0.857 | 0.857 | / |
| 0 | 1.053 | 1.053 | 0 | 0 | 1.053 | 1.053 | / |
| 1 | 污水管网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监测期间,污水接管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以及pH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标准。 |
| 1 | 废气设施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 | (1)有组织废气: A、车间二 ①盐浴碳氮共渗废气、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 盐浴碳氮共渗废气(G1-2、G2-5)经集气罩侧吸风+顶吸风收集(捕集率90%),侧吸风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和顶吸风尾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风机风量为25000m3/h。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原环评中盐浴淬火、回火、碳氮共渗工段由已购置热处理钻杆线设备替代加工,盐浴碳氮共渗废气(含氨、氰化氢废气)、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不再产生,配套废气防治措施不再建设。 ②喷漆线废气 喷漆线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捕集率99%),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除去漆雾后(颗粒物去除率98%),和负压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5%)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③气体碳氮共渗废气 气体碳氮共渗产生的废气(捕集率100%)经火炬点燃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 ④抛丸粉尘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捕集率100%),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去除率98%)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 ⑤辊底式钻杆热处理生产线水淬、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辊底式钻杆热处理生产线水淬、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 ⑥接头自动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 接头自动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6#排气筒)。 (2)无组织废气: A、车间一 ①修磨粉尘 本项目修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捕集率90%),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去除率98%)处理后,少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 B、车间二 ①喷丸粉尘 本项目喷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极少量尾气不进行定量分析。 ②未捕集废气 车间二内盐浴碳氮共渗工段未捕集的氨气、氰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线未捕集到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 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盐浴氮化炉不再购置,原环评中盐浴碳氮共渗工段由已购置热处理钻杆线设备替代加工,盐浴碳氮共渗废气不再产生。 C、危废仓库 ①危废仓库贮存废气 本项目设置93m2危废仓库一处,仓库内储存有含漆废物、废包装桶、废洗枪水、漆渣等含有机废气废物。企业危险废物均采用密封桶、密封袋包装,有效减少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故不对危废仓库废气进行定量分析。同时,企业将在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气、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甲醇、非甲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相关标准; 本项目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5#、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车间外1m非甲烷总烃低于《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
| 1 | 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管段加厚设备、热处理设备、喷漆线等产生,采取厂房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 | 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石墨残渣、废氧化皮、金属屑、收集粉尘、废铁丸、废布袋、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过滤棉、漆渣、含漆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委托**市****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严格做好防雨、防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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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