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轩兴四路南-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辽宁-沈阳-大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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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轩兴四**-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区轩兴四**-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区轩兴四**-3-1地块位于**市**区轩兴四**侧,该地块面积为11714.1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23°29'43.55"、N41°51'27.02"。地块****二街,南至正在开发用地****学校小学校区**工程项目),西至闲置空地,北至轩兴四路。从卫星影像可以看出本地块历史为二台子村生活**、农用地、停车场和闲置空地。2009年以前为二台子村生活**、农用地;2010年-2019年为二台子村生活**、农用地、****公司****停车场;2020年为闲置空地、农用地;2021年至今为闲置空地。目前地块情况为地块已用围挡封闭,地块中部有一块由周边村民开荒后的耕地(50平方米),其余为闲置空地。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兼容二类住宅用地,用地评价标准按照第一类用地。
****调查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市污染地块环境治理与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2025年9月****委托****对**区轩兴四**-3-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调查单位为****,现场采样单位为北方测盟测试****公司,实验室检测单位为**实朴****公司和**市****公司。调查、采样、检测单位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力,能够高质量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土地的历史,同时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初步了解了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位置。
第二阶段: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了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基本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的位置,同时开始进场采样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5年09月26日和2025年09月28日,北方测盟测试****公司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采集7个土壤点位,共计17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地下水点位共计2组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开展的同时,每天采集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在当天采样结束后,使用装有冰****实验室进行检测。**实朴****公司和**市****公司于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3日完成了对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第四阶段:****技术人员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样品测试分析结果,开始编写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本场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主要点位和检测指标
点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的要求进行土壤采样点的布设。本调查地块在历史上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对简单,主要为二台子村、农用地、停车场和闲置空地;整体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比较明确,闲置区域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不大,综合分析,先依据分区布点法分为地块中1#位置区域、地块中2#位置区域和地块中3#位置区域;再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中1#位置区域二台子村生活**位置布设两个土壤监测点位S5和S6,地块中2#位置区域农用地位置布设两个土壤监测点位S1和S2,和地块中3#****公司****停车场位置布设两个土壤监测点位S3和S4点位。因此,本地块采用分区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在调查地块外西南侧方向设置一个对照点位D1。S4点位采集到6m,D1采集0-0.5m,其余点位采集到原土层即可。根据**市地下水流向趋势,土壤监测点位中的G1(S4)位于原整个调查地块的下游位置。可以反映出整个地块地下水情况。在该点位布设地下水点位。
共采集7个土壤点位,共计17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地下水点位共计2组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
检测指标:土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标准规定,初步调查阶段必须检测其规定的45项基本指标,及其特别指标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规定,监测地下水35项目、甲醛、二甲苯和石油类。
2. 检测结果
本项目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17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实际检测17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47个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土壤通用筛选值。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井1处,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二甲苯、石油类和甲醛,35项常规检测指标和二甲苯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III类标准值,甲醛满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值。
3. 总体结论和建议
结论: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美国EPA土壤通用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项目地块内所有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检测值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值比较,均低于III类标准值;石油类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III类标准值比较低于表1中的III类标准值中限值,甲醛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值比较均低于表3标准值中限值。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的调查。
建议:(1)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建议在未开发利用前做好围挡保护工作,避免不明来源污染的介入。
(2)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等,应及时向沈****分局上报并建议开展局部调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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