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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对**市射击馆地块(75246m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8194;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市射击馆地块 单位名称:**** 联系人:井先生 二 #8194;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彭先生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1号 联系电话:139****8620 邮 #8194;编:0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