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开发区荆涂路、榴花路、配天大道等道路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2、项目编号: ****
3、采购需求:本项目位****园区,**道路2条,分别为荆涂路(长盛大道-BE路),规划宽度约65米(包括道路两侧各10米的绿地),长约335米;榴花路(世纪大道-普渡路),规划宽度约30米,长度约357米;**路(凯乐路-龙河大道)及绿化项目,道路长度约420米,宽约20米;改建配天大道(世纪大道-禹都大道),规划宽度约50米,长度约2200米,进行水泥路面“白改黑”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绿化、照明、管线等配套设施。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图纸设计,后期服务至施工结束。
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6、采购预算:61万元
7、最高限价:61万元
8、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7日
9、开标日期: 2026年04月03日14时30分
10、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人代表:李工;联系方式:156****1555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娄工,联系电话:183****9570
12、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7日
13、第一成交候选人:****
(1)综合得分:89.64分
(2)投标报价:5226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资质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1)综合得分:88.98分
(2)投标报价:5430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资质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设计院
(1)综合得分:87.92分
(2)投标报价:5375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资质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卞和路中央**小区东门S114开标室(1楼) 联系电话:183****95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