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01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清环连南审〔2026〕2号 | 2026年3月31日 | |
| 2 | 清环连南审〔2026〕3号 | 2026年3月31日 | |
| 3 | 清环连南审〔2026〕4号 | 2026年3月31日 | |
| 4 | 清环连南审〔2026〕5号 |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