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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五秀四**段及五显七路东段道路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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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其他-第8条中: “(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内容修改为: “(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其他地区如有相应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并附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规定文件,****委员会对此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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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6年04月0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6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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