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 出让**名称:**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
2.出让矿种:建筑用砂
3.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让人:****
地址:**市**县遂城街道新风路90号
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地址:**省**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五楼
网址:****交易中心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800/index)
电话:0759-****819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名单”。
5.****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7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时间
1.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4时止。
2.报名方式
(1) 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800/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电子标服务
(2) 《**市公共**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矿业权出让竞买人)》《**市公共**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等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可以从**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800/index)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2. 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竞买人登录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显示金****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缴纳后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网络竞价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
竞买保证金为442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银行账户(以**市公共**交易系统对该笔保证金的确认为准)。标书代写
(3)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我局将《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心后,****交易中心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限及时将保证金转存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回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800/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意向人在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提供申请材料,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在竞得候选人申请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确认竞得候选人资格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候选人不符合公告要求资格,或申请材料造假,****交易中心当场取消竞得候选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其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 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 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至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止。
2.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后5分钟起。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交易中心平台(**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800/index)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采矿权设有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13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增价幅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在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与******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不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的,视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或因竞得人原因而导致其竞得资格被撤销,致使采矿权在再次出让时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出让人有权向该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全部费用以及重新交易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并由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成交结果公示
采矿权竞价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门户网站、****交易中心平台(**市)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之要求,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为采矿权竞得人。竞得人如拒绝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并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七、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八、缴纳“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费用及采矿用地相关费用的说明
1.本采矿权设置1个资产包。采矿权竞得人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须一次性支付“**内范围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价款。
2.“**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经****公司评估并公示。采矿用地租赁期限从采矿许可证生效之日起计算至采矿权有效期结束。**面积约为0.1656k㎡(约248.4亩),使用权人为**省**县****经济**社,“**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价值取三家评估价款平均值为(大写):玖佰肆拾柒万壹仟贰佰叁拾元柒角(小写:****230.7元);“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价值取三家评估价值平均值为(大写):肆佰叁拾叁万伍仟玖佰零贰元叁角(小写:****902.3元 ),****公司编制资产包评估报告费用为(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元 ),三家评估费用总计为(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小写:75000元整 ),将该笔评估费用列入“**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资产包总价款为(大写):壹仟叁佰捌拾捌万贰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小写:****2133元),乙方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以上1个资产包价款:壹仟叁佰捌拾捌万贰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小写:****2133元)直接支付给****指定的账户,账号:201********24904295,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经****与土地权属单位对接确认后,由土地权属单位向****申请拨款,****再将相关金额汇入土地权属单位指定的账号。
3.“采矿用地租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资产包”仅包括**范围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不包括**范围以外拟建矿山配套生产设施及修建**进出道路等所涉及土地产生的费用;不包括**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地范围界桩及航拍费、采矿权占用(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用林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置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不限于边坡崩塌导致第三方财产受损等其他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向市场监管、应急、水务、生态环境、自然**、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自行承担。土地租赁产生的税费,由采矿权竞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
九、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许可登记及“农转用”手续
1.采矿权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
2.采矿权竞得人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及1个“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价款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储量报告编制开采方案(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并提交自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若使用原有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除外)、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开采作业。
3.采矿权竞得人应按****提供的《使用集体土地开采矿产**意向协议书》及《使用集体土地开采矿产**意向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时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采矿用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土地权属单位配合采矿权竞得人办理“农转用”等相关用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人自己承担;若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区范围以外选址拟建矿山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用地来源及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费用自行解决。
4.**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范围总面积约165581.45平方米(符合矿产**总体规划),其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属于采矿用地的面积约165580.26平方米,不属于采矿用地的面积约1.19平方米(属于林地,位置位于**红线边界的边缘处)。竞得人取得该采矿权后,若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办理不了不属于采矿用地约1.19平方米面积的报批手续,必须承担放弃开采这部分的风险。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储量核实报告》《**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方案》,虽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并经专家审核通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采矿权出让技术资料与**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出让****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4.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仅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采矿权);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向提交采矿许可申请登记资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相关登记手续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采矿用地意向性协议》及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不能(或继续)采矿的,按照《****征收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按照已缴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退补。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采矿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竞得人在开采矿产**前,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林、用地、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还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采矿权竞得人若在开采区范围以外拟建矿山配套生产设施及修建**进出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等用地,由竞得人与土地权属单位协调解决用地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区范围内规划生产设施用地必须申请修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因涉本采矿权选址配套生产设施用地或修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所产生的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得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0.竞得人逾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1个月未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款或“**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款,则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前期竞得人缴纳的所有费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已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则按照《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要求竞得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对交易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交易中心(或****)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759-****819、0759-****320
十二、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收回采矿权,没收竞买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以退回。赔偿出让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商后也拒不执行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竞得人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的,或虽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导致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门户网站、**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补充。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咨询电话:0759-****320。
****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9-****81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827。
**市公共**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822。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59-****085。
十六、附件
3. 竞买声明.docx
**省**县港门镇北地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docx
****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