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寇家坝乡村民宿)已由 ****委员会 以 **发改委发【2021】42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 **县高峰镇大井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大井村利用原民房改建民宿一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20㎡,含建筑土建工程1项,1-2层,包括平场、基础、结构、墙体、屋顶、栏杆等;建筑外装饰工程1项,包括外墙装饰、门窗、局部屋顶装饰等;建筑水电气工程1项;化粪池工程1项;建筑室内装饰工程1项,包括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吊顶、室内水电气、洁具等;建筑周边环境工程1项(含挡墙、地面铺装、绿化、排水、照明、道路、台阶等);环大堰塘步道工程1项,约400m;堰塘边凉亭工程1项,面积约12㎡;水中栈道工程1项,长度约47m;堤坝上景观节点1项,长度约50m;水中景桥工程1项,长度约8.5m;堰塘水边休闲平台工程2个,各7㎡;环堰塘边绿化工程1项,乔木8-12棵,水生植物若干;设施设备工程1项,包括空调、厨房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72.7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 址: | **市**区**拉特芳斯二街区2栋0823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杨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陆老师 |
| 电 话: | 139****2939 | 电 话: | 023-****039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71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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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寇家坝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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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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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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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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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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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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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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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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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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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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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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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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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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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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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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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9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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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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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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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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