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名称 | **市圆梦新区职工之家(二期)**建设项目EPC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朱经理 联系方式:0556-****380 | ||||||||
| 最高限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85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4月3日8点30分 | 计划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市**区大桥街道**市凯旋尊邸15****商铺一层、二层整层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1% | ||||||||
| 总监理工程师 | 胡卫秀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2484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殷周伟、殷俊、于文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活动中心项目监理服务; ****新区高新****中心三期项目工程监理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及异质结)项目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祥建设****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省****花园二期**楼1401-1413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志同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08806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叶五星、章卓远、张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虹桥经济圈**经开区旺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学校; **县心享仕城安置区(**村棚户区改造)建设监理项目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明发**阳光青城项目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市**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1% | ||||||||
| 总监理工程师 | 范大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7999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刘咸国、陶劲松、张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活动中心监理; 丰鸿****公司丰树**现代综合产业园项目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中南高科****智造产业园1#地块一期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慈烨,联系电话:0556-****85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0556-****85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