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如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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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4/202603-0023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政府
2026-03-31
关于****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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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3-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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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投资16000(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于安****经济开发区鹏程厂区内实施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项目取得****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购置烘干炉2套、保温仓4套、纯氧天然气化铁炉6套、压铸机4套等34套设备,**一条铸造生产线、配套化验室等,达产后形成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生产能力。

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该项目。本项目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不得使用含有危险废物的原料。原料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熔化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限值要求;浸漆、晾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相应标准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与循环冷却水合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3MA8P1F5E7H)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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