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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处理厂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4日,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了******处理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进行反馈。 公示内容: 1、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6年3月5日至4月1日(2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江工138****5314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