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3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电站项目等)》。******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电站项目等)。
二、批准时间
2026年3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门市**区古井镇南朗村、**村和官冲村,共9个地块,用地面积6.4405公顷。根据**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3992公顷,其中园地1.8202公顷,林地2.0859公顷,农村道路0.1600公顷,坑塘水面2.2524公顷,沟渠0.05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413公顷,为WTR04涉及的村庄独立工业用地,实地为草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6.4405公顷,其中园地1.7031公顷,林地2.2138顷,草地0.041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732公顷,坑塘水面2.2524公顷,沟渠0.0567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建设用地6.4405公顷,其中供电用地3.1244公顷,供燃气用地0.7228公顷,工业用地2.1910公顷,广场用地0.4023公顷。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羡慕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中****电站项目符合第3种情形中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留用地符合第5种情形中的村留用地;****集团****公司珠**区域干线输气管道**分输站、古井能源清管站符合第1种情形中的供燃气设施;****宋代杨太后陵墓保护修缮项目符合第2种情形中的文物保护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4405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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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