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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重新招标)
澄清公告(第4次)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安全生产措施费”,本项目不可竞争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增值税”。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龙政路1号
联 系 人:李立波
电 话:0459-****0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服务外包园B9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67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045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