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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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成果文件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0403****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42页“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变更为:“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每个变电所(包括开闭所)一万五千元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一万五千元为基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原招标文件P179页“投标人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中标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变更为:“投标人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每个变电所(包括开闭所)一万五千元支付,中标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15%管理费(一万五千元为基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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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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