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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ZB2_JSGC_JL[JL] |
|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5)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10分“无”现修改为“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10%,即1.5分。注:因招标文件为示范文件,本条“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10分”无法修改,为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本条“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1.5分”。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分值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按零分计算,本项目满分为90分”现修改为“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招标人自行拟定评审因素”按1.5分计算,本项目满分为91.5分。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