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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科技公园)项目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区岩泉街道寿元街好溪堰河,共设1个取水口,取水口位置为东经119°56'58.85",北纬28°27'57.95",年取水量为1.2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公园绿化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论证报告,本项目生产用水污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管网用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你单位以上取水量上缴水**税,按季度及时申报水量数据到所在地水利部门及税务部门。
四、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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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