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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7HRDU76W | 建设单位法人:何志奇 |
| 刘晓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漓**路 269号 |
| ******星朝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漓**路269号 |
| 经度:113.15567 纬度: 28.23107 | ****机关:****开发区管****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4 |
| 长环评(长经开)〔202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 44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7HRDU7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7HRDU76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M82878H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4 |
| 2025-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438-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6万辆乘用车彩车身、36万套配套饰件等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阶段验收产能:年产18万辆乘用车彩车身、36万套配套饰件等零部件 |
| 涂装一车间产能18万套纯电动乘用车车身正在建设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建成后需重新验收,全厂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装二车间采用3C2B涂装工艺;保险杠车间生产工艺为注塑、喷漆、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涂装二车间采用3C2B涂装工艺;保险杠车间生产工艺为注塑、喷漆、组装等。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水污染防治。厂区应实施雨污分流。预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保险杠涂装废水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薄膜处理废水须全****处理站处理(预处理+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MVR蒸发),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连同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涉重金属废水不得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1.涂装一车间。电泳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4米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电泳烘干废气、中涂漆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各采用一套TNV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3个排放口)。喷涂应采取密闭措施,中涂漆喷漆及闪于、色漆喷漆及闪干、罩光漆喷漆及流平、喷漆清洗等废气须收集经文丘里湿式漆雾分离系统+沸石转轮处理连同PVC烘干废气接入RTO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应设置独立涂胶房,涂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PVC烘干炉及闪干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两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打磨废气经滤筒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经两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补漆房点补废气须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两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注蜡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储漆间及调漆间废气须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1个排放口)。强冷通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四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4个排放口)。 2.涂装二车间。电泳废气须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9米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电泳烘干、PVC烘干、中涂漆烘干、面漆烘干等废气须收集至RTO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中涂漆漆及闪干、色漆喷漆及闪干、罩光漆喷漆及流平、喷漆清洗等废气须收集经干式纸盒漆雾分离系统+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电泳烘干炉、中途漆烘干炉、色漆闪干炉面漆烘干炉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十六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共16个排放口)。 打磨废气经滤筒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经两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 补漆房点补废气、注蜡废气须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五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共5个排放口)。 储漆间、调漆间废气须分别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四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共4个排放口)。 涂胶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强冷通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八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8个排放口)。 3.保险杠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湿式漆雾分离系统处理后连同烘干废气接入RT0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打磨废气经滤筒过滤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点补废气须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水分烘干炉、清漆烘干炉、新风空调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3个排放口)。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 4.应对危废暂存库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须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经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能源中心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经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3个排放口)。 本项目涂装车间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厂界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厂界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涂装打磨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炉、加热炉等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执行。污水处理站排放的NH3、H2S、臭气等恶臭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标准。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中SO2、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NOx执行《**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中标准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等相关工作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薄膜废水全部收****处理站处理后零排放,涉重金属废水不外排;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1、涂装一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2、涂装二车间:电泳废气收集后经G3过滤器+G4过滤器+活性炭设施处理后于屋顶19m排气筒排放; 电泳烘干、PVC烘干、中涂烘干、面漆烘干等废气收集至RTO+喷淋塔设施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中涂、色漆、罩光漆、喷漆清洗等)收集后经干式纸盒+沸石转轮+RTO处理后于40m高排气筒排放; 各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屋顶19m排气筒排放,共19根; 电泳离线打磨、撬体打磨废气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于屋顶19m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 中涂离线打磨、精修、小修、注蜡废气(含涂胶废气)等分别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于屋顶19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7个排放口); 调储漆间分区设5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设5根19m高排气筒; 涂胶废气并入注蜡废气处理设施; 强冷通风废气排气共4根,1根20m、3根15m; 3、保险杠车间: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纸盒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送RTO+喷淋塔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取消打磨工序; 点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各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烟气经车间顶部15m排气筒排放;(共3根排气筒)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保险杠车间旁设有危废中转间,废气与清洗间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喷淋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4、危废暂存间中储存易挥发危废间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1个排放口)。 涂装二车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屋顶排气筒排放;保险杠车间:锅炉房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烟气经屋顶15m排气筒排放;(共2个排放口)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要求;涂装、打磨工序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炉、加热炉等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放的NH3、H2S、臭气等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锅炉烟气中SO2、烟尘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NOx可满足《**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 |
| 新增或更换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废气处理设施、锅炉位置调整以提高热效率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8 | 17.49 | 0 | 0 | 7.8 | 7.8 | |
| 0 | 0.78 | 2.91 | 0 | 0 | 0.78 | 0.7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92 | 4.11 | 0 | 0 | 2.092 | 2.092 | / |
| 0 | 6.842 | 29.97 | 0 | 0 | 6.842 | 6.8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0.479 | 282.3 | 0 | 0 | 30.479 | 30.479 | / |
| 1 | 2700t/d****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 2700t/d****处理站 | 监测进出水2天各四 次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 化粪池 | 监测化粪池出口2天 各4次 |
| 1 | 活性炭吸附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 活性炭吸附,各有机 废气处理设施处建设 活性炭吸附装置 | 2天各3次 | |
| 2 | 过滤滤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打磨等废气处理设施设置过滤滤芯 | 2天各3次 | |
| 3 | 低氮燃烧 | 1、锅炉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标准(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30mg/m3、颗粒物:20mg/m3);2、天然气燃烧器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各天然气锅炉和天然气燃烧器均设置低氮燃烧器 | 2天各3次 | |
| 4 | 干式纸盒+沸石转轮+RTO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 涂装二车间设2套;饰件车间设1套 | 2天3次 | |
| 5 | /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 部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末端增设喷淋塔去除异味 | 2天3次 | |
| 6 | 碱液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臭气设置碱液喷淋塔 | 2天3次 |
| 1 | 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等相关工作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 |
| 1、依托涂装一车间厂房及设备;2、依托保险杠车间、饰件车间空厂房;3、依托现有 600m3/d污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次为阶段验收,不包含涂装一车间;2、依托保险杠车间、饰件车间空厂房;3、 **成2700t/d污水处理站可以满足本次验收内容需要,本次验收不包含600m3/d污水处 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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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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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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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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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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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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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