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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B****6929 | 建设单位法人:孙连明 |
| 魏勇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市**区中央路22号 |
| **区石佛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3.34499,123.34471,123.34518,123.35016,123.34681,123.35351,123.35642,123.36059,123.36217,123.36247 纬度: 42.14538,42.14428,42.14392,42.13137,42.12334,42.10442,42.07197,42.04644,42.03352,42.030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沈环审字〔2025〕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57.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B****69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3MB****69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3MADALPGF7K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渠首改造工程、渠道改造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其他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渠道改造工程中不再建设南分干渠、九支渠、五支1#节制闸、改造总干二号交通桥,盘古泵站不进行地面硬化 |
| 工程内容减少,部分建设内容实际考察后无需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除工程、土方工程、钢筋制安、模板制安、混凝土浇筑施工、金属结构安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工程、土方工程、钢筋制安、模板制安、混凝土浇筑施工、金属结构安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临时堆渣场应定期洒水抑尘;运送物料和工程弃渣的车辆,应覆盖苫布,车辆经清洗后驶出,合理控制行驶速度。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近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应经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分类分区贮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土方回填应完全利用开挖料,不产生弃渣,不设置弃渣场。废弃混凝土及浆砌****泵站改造工程和堤顶路改造工程作为底部垫层使用,中沟三排支水面清理产生的清淤疏浚(仅河道清理)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运输至****处理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汛期不施工;不得扩大施工范围,不得对水源井所在位置造成扰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施工和生活场地;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和绿化措施,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流入专门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内。在临时沉淀池里,冲洗废水经过物理沉淀,沉淀后上层**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下层泥土与清淤疏浚垃圾一同由施工****填埋场; (2)施工期施工人员利用周围居民区,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 (3)渠首现有的旱厕废除,在依牛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建设一座旱厕供工作人员使用,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污水。 (1)靠近居民点的一侧设置防尘围栏; (2)配备洒水车,施工区进行洒水; (3)保持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 (4)加强车辆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冒黑烟,采用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的低硫柴油;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2)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的17个环境保护目标,在临近保护目标的沟段进行施工时布设隔声屏障,共设置隔声屏障9.5km(建设单位购买3km隔声屏障,反复使用); (3)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且禁止鸣笛。 (4)施工运输道路经过村庄及集中居民点时,在居民区前50m处设置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并禁止鸣笛,同时避免在居民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运输活动; (1)运行期渠系建筑物内的各闸机等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直接联系危废处置单位同时到场,产生的废机油直接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运走处置; (2)建筑垃圾打碎后用于渠道改造工程中堤顶路改造中作为路基底部垫层使用。 (3)施工单位委托环卫部门将清淤疏浚垃圾清运,最终运输至****处理厂焚烧处理 (3)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鱼类繁殖时间主要在3至6月,因此涉水工程与清淤工程等不在在繁殖期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疏浚工程应在非灌溉期施工 (2)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区等大临工程禁止选址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内; (3)对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护措施进行监测,监控水土保护工程落实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制备占压情况;临时用地表土单独收集堆放,工程对临时堆土区铺设苫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有效的复绿、复垦、复耕。 ; (4)工程施工完成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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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区旱厕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入的临时沉淀池内,沉淀后的水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填埋场。现有的旱厕已经废除,在依牛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建设一座旱厕供工作人员使用,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污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和Ⅴ类水质标准 | 跟环评要求一致 | 设置了两个监测水质点,监测因子: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汞、总铅、总磷、总铜、总锌、氟化物、硒、总砷、总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悬浮物,共22项,同时监测河流宽度、水深、流速、流量、水温。 |
| 1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设置独立设备房,并设置减震基座减震,设备房墙壁门窗隔声处理等 | 渠首泵站、****泵站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限值,石佛寺二村N1和十二家子N2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设置独立设备房,并设置减震基座减震,设备房墙壁门窗隔声处理等 | 渠首泵站、石佛寺二村N1、 盘古泵站 、十二家子N2、 ****泵站进行了噪声监测 |
| 1 | ****泵站的管理房建设一座危废贮存点 | 运行期渠系建筑物内的各闸机等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直接联系危废处置单位同时到场,产生的废机油直接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运走处置 |
| 1 | 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汛期不施工;不得扩大施工范围,不得对水源井所在位置造成扰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临时施工和生活场地;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和绿化措施,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 (1)鱼类繁殖时间主要在3至6月,因此涉水工程与清淤工程等不在在繁殖期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疏浚工程应在非灌溉期施工 (2)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区等大临工程禁止选址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内; (3)对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护措施进行监测,监控水土保护工程落实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制备占压情况;临时用地表土单独收集堆放,工程对临时堆土区铺设苫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有效的复绿、复垦、复耕。 ; (4)工程施工完成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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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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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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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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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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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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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