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市滑板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4月3日15:00****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市滑板场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
1.3建设地点:中华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1.5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6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40.03元
1.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定标时间:2026年4月3日15点00分
2.2定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定标室
2.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3.1中标单位:****
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5GL67A8T
3.3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中标价:****541.74元
3.5工期:90日历天
3.6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7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叶志捷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粤244********27518 |
3.8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8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郜艳红
电话:0372-****322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彰德路424号院
联系人:刘亚锋、万千
电话:131****6696
邮箱:****@126.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执法局)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K****502XW
联系人:黄佳斌
电话:0372-****393
邮箱:****@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