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改革局:
报来《关于重新报送**金******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隆发改报〔2026〕62号)收悉。
**金******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22日获我委立项批复(百发改农经〔2025〕13号)。为提升金**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巡护能力和服务能力,结合项目需求变化,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金**保护区管理水平,提升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成效,充分发挥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同意建设**金******自然保护区
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金******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县金**乡。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修缮、****管理站(管护点)建筑面积共733平方米,建设巡护码头2座,维护巡护路网54千米以及购置巡护设备一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及购置一批配套设备。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3012.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99.16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69.78万元,预备费143.45万元。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等方式统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