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总承包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12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线新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中间提升池1个,**危废仓库1座,对现有臭氧接触池提升为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对现有混凝池和初沉池加高及改造,对污泥回流池加高改造,同时对现有一期厂区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和管道进行修缮及更新等。二期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水回用站(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间,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实现中水回用0.6万立方米/日,同时对厂区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和管道进行修缮及更新等。 2.1.3合同估算价:6640.927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一期)21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二期工程全阶段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二期工程项目范围各构建筑物(中水回用站、中水回用管道至亚太造纸及富港热电等)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暖通等专业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以及一、二期工程整体衔接设计。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二期工程的施工及设备调试、试运行,现状臭氧接触池改造、**中间提升泵池、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仓库、芬顿加药区应急水池、混凝池加药装置、液氧站、中水回用站等,构筑物(污泥回流池、沉淀池、混凝土池等),基坑支护及降水,室外绿化、场地、路灯及综合管网(含污水、强电等),同时对现状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及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管理委员会关****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1)投标人: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对应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承担过上述业绩之一的,即为满足要求。 ②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没有体现对应工程的合同金额,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对应工程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在公****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等)。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4)其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施工单位委派,但招标人不强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公共**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按照要求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地 址:**市长江镇兴港东路1号 联 系 人:薛逸媛 电 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 系 人:石启浩 电 话:189****452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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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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