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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报市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2-440781-07-01-918068)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市水步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实施场地平整338亩,改造园区通勤道路长360m、宽22米,**排水沟180m,其中挖土方240万m3,填方7.5万m3,弃土232.5万m3。
四、****政府****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155.71万元,其中:**工程费6542.90万元,勘察费71.97万元,设计费207.98万元,监理费151.76万元,预备费602.51万元,其他费4578.59万元。资金来源:镇级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市本级无资**排。
六、批复相关文件:****办公室《关于同意****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立项的复函》、****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市审计局 、****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