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682-2026-04-002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320682-2026-04-0028
项目名称:
**市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一期门窗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00.0(元)
最高限价:
****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第3章。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开标室标书代写
四、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4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评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2.磋商保证金:
转账、网银,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缴纳方式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为:********公司;
(2)账户号码:320********000001501;
(3)开户行:****银行****公司**北门支行,行号:105****00032。
(4)特别提醒:保证金必须备注写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建议提前12小时转账并自行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核实保证金未能到账,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标书代写
3.退还磋商保证金:
(1)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没收磋商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踏勘现场联系人:刘肖肖先生;联系方式:137****3939),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名称:****
地址:**市东陈镇小康路66号
联系方式:137****3939
名称:****
地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方式:150****7698
项目联系人:刘肖肖
电 话:137****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