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数据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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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2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本通知《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 ****财政局

2026年4月2日

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2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15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数字经济特色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方向

申报项目分四大领域、十一类,由各县(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一)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领域6类,1至6;

(二)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类,7至8;

(三)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领域1类,9;

(四)建设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领域2类,10至11;

二、申报项目事项

(一)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领域

本领域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设6类申报项目,具体为:

1.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助

发挥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优势,围绕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汇集行业上下游企业数据**,开展数据清洗、标准化、标注等数据治理工作,建设高质量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地在**;

②应用场景明确。数据集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可直接服务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评测或行业垂直应用,具备较高的应用价值、推广潜力和产业带动效应;

③数据质量可靠。建立数据标注审核、质量抽检、版本管理等机制,标注类数据准确率不低于95%;采用开放通用格式,具备完整的元数据描述和数据字典;数据内容应反映近3年内实际情况(历史档案类除外),具备持续更新机制或明确更新计划;

④建设进度达标。项目应为已建成投用或在建状态(完成度不低于30%),具备可演示的样本数据或访问接口,拥有必要的数据存储、计算安全环境或采用可信第三方数据托管服务;

⑤数据规模达标。清洗后的有效数据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文本类:不低于200GB;

图像类:不低于500GB且分辨率不低于768×1024像素;

视频类:不低于10TB且不低于720p;

音频类:不低于100GB;

结构化数据:记录数不低于2000万条或容量不低于100GB;

多模态融合数据:按主要模态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特殊高价值垂直领域数据集可申请“破格推荐”。

(2)申报材料

①高质量数据集补助申报书(附件1);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2.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补助

支持建设运营场景驱动、标准互通、可信管控的城市、行业、企业等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要素规模化供给、流通、交易、应用等提供支撑、承载服务,加快打造**集聚、价值共创、生态繁荣、互联互通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体系。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地在**;

②申报企业所建设的城市、行业、企业等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条件满足《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基本要求;

③使用的技术系统基本符合数据空间可信管控、**交互和价值共创等功能要求,初步具备数据流通、可信管控、应用开发和运营管理等核心功能;

④已组建运营团队,建立主要的数据空间运营规则机制,并有一批数据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等生态主体共同参与数据空间,形成满足场景服务需求的数据**或数据产品,具体为:已承载汇集或接入不少于100家各类主体数据,已对外开展数据服务、应用场景数量不低于5个;

⑤承诺按照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的“三统一”要求接入**市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

(2)申报材料

①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每年竞争性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DCMM评估认证奖励

鼓励探索“数据特派员”机制,加大在数字经济领域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力度,推动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贯标,规范开展数据治理能力评估,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

(2)申报材料

①由****联合会颁发的达到相应级别的DCMM评估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联合会网站查询截图;

③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④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通过DCMM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4.数据要素应用创新补助

推动数据赋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鼓励数据企业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应用、安全、交易等大数据核心业态,以及大数据和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

4.1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应用、安全、交易等大数据核心业态以及《“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行动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场景;

③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且具备可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④由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进行申报;

⑤申报单位应拥有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且该项目已有实际实施或推广运营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

(2)申报材料

①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每年竞争性评选不超过1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4.2数据应用创新赛事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在******事业单位(含经所属法人单位授权的驻泉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获得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奖项。

(2)申报材料

①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②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获得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总决赛奖项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分赛奖项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初赛奖项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获奖项目可同时参与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评选,按金额高者进行奖励或补助;

③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5.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加大省、市数据企业培育库入库及省、市标杆数据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支持数据企业快速成长,围绕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生态带动和产业引领能力强的数据企业,加快形成数据产业集聚化、规模化效应。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申报企业应为2025年度在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且主营业务为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交易、安全等数据产业相关领域,数据相关领域业务营业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

③2025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

(2)申报材料

①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6.区块链产业类资金补助

推动在数字金融、物流、能源、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6.1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①项目由应用一方进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应为区块链研发企业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

②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④****网信办境内区块链服务备案的项目可直接列为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①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每年择优支持10-15家企业或机构,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2行业协会、****研究院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在**市范围内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必要办公设备;拥有不少于30家主营业务方向为区块链产业领域的成员单位;

③所获补助经费须用于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或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④须为《通知》出台之日(2020年6月12日)以后新登记成立。

⑤已申报并享受此项经费补助的单位不重复补助。

2.申报材料

①****协会、****研究院补助申请表(附件6);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对落户**市,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行业协会、****研究院****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二)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本领域聚焦新型数字基建布局,设置2类申报项目,具体为:

7.支持5G示范项目建设补助

****事业单位、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建设,打造省级以上5G应用示范区。

(1)申报条件

①被县(市、****管理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

②由开展5G****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③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④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⑤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2)申报材料

①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7);

②被县(市、****管理部门认定为5G应用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③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④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每年竞争性评选若干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8.支持万兆光网技术试点补助

****工厂、园区等重点场景开展万兆光网技术试点。通过试点应用,推动产业链各方加快协同解决万兆光网落地应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速形成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体系。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登记注****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②2025年1月1日起,在工厂、园区等重点场景开展万兆光网技术试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入围国家级试点。

(2)申报材料

①工信部国家级万兆光网技术试点入围认定证明;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入围国家级试点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领域

本领域围绕人工智能算力支撑,设置1类申报项目,具体为:

9.人工智能算力**服务补助

充分发挥**在数联网和算力**互联互通方面的优势,对使用人工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进行补助。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申报企业需为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含**服务、SaaS服务等)的终端企业,且2025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

③申报企业使用的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提供方需为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人工智能算力租用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8);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建设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领域

本领域围绕数字经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设置2类申报项目,具体为:

10.大力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面向社会民生、企业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服务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

③2025年为20家以上企事业(机构)提供服务;

④具有10人以上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2)申报材料

①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9);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按2025年度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11.****园区产业数字平台补助

支持****管委会聚焦园区产业定位,建设“园区产业链小脑”,进一步发挥产业数字平台作用,汇聚企业产能、用工、用能、单位效益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等,夯实企业数字化建设软硬件支撑,辐射带动配套企业智改数转,****园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需为本****开发区****管委会或其****园区管理公司),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重**全、环保事故及失信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报告),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②园区产****园区产业定位,平台需覆盖产业链数据汇聚(产能、用工、用能、单位效益、上下游配套企业等)和提供数字化服务功能(金融对接、智改数转、供应链协同等),平台需辐射企业不少于5家,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3个月;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

①园区产业数字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10);

②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③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2)。

(3)补助标准

①对园区**数字化平台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实际投入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②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申报流程

(1)线上填报:登录“**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net/policyPc/)注册账号,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

(2)材料提交:申报通知发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管理部门。申报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标书代写

(3)审核推荐:****管理部门初审后,意见盖章上传,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3)作为附件****管理局进行专家评审。

(4)结果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五、申报业务咨询

(1)数据要素领域(可信数据空间、DCMM评估认证、数据应用示范、数据应用赛事、企业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算力**租用):0595-****8619。

(2)数据要素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数字基建领域(5G应用示范、万兆光网试点)、****园区产业平台):0595-****8618。

(3)公共平台领域(公共服务平台):0595-****8612。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市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申报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市下达给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四)同一申报单位可申报本通知不同补助事项,但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补助事项,****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重工作,查重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原则上同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五)根据《****办公室****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六)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管理局选****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县(市、****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高质量数据集申报表

2.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

3.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4.数据企业营业收入奖励补助申请表

5.区块链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

6.****协会、****研究院补助申请表

7.5G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8.算力**服务补助申报表

9.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10.园区产业数字平台补助申报表项目申报表

11.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2.项目申报承诺书

13.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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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数据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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